邱小姐从某餐厅购买了两台进口咖啡机后,发现该产品及电源线均没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遂将该餐厅告上法院,讨要双倍赔偿以及误工费等一点五万余元。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邱小姐上午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庭,该代理人认为,被告餐厅销售的咖啡机属于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的产品,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餐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对消费者已构成欺诈,因此应承担给邱小姐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对此,被告餐厅则辩称,该公司主要做餐饮,销售给邱小姐的咖啡机原本是要用积分换取的,但邱小姐看到该公司的咖啡机表示要购买,由于他没有积分,所以就以成本价购买了两台咖啡机。
该餐厅同时认为,邱小姐在购买前已看到咖啡机样品,很清楚咖啡机的电源形状,因此该餐厅不存在欺诈行为。
该餐厅同意退货,但不同意邱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方随后出示了一段事后在餐厅现场拍摄的视频,称该咖啡机在餐厅处是明码标价作为商品出售的。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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