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沈晚报报道,近日,有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两杯奶茶,发现其中一杯中有苍蝇,并且未开封。
商家称,厂家出厂是冷链运输,不可能有苍蝇;这个季节没有苍蝇,加工过程就不会混入苍蝇。此事拖了一周时间没有任何进展。
后期,消费者与茶饮店老板一起来到市场监督所协调此事。
据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将李女士购买到“苍蝇奶茶”一事反映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涉事的茶饮店铁西万象汇店虽然叫万象汇店,但是,这家店与万象汇没有一点关系,它并不在万象汇内,而是在应昌街上,只是一家小门面,这里距离万象汇有500米左右。
兴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该茶饮店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对该店的相关资质进行取证。
随后,执法人员将茶饮店老板赵先生和消费者李女士约到市场监督所,对李女士的投诉进行沟通处理。消费者将仍未开封的奶茶递给执法人员,虽然杯顶部出现膨胀,里面的茶饮已经浑浊,但苍蝇仍清晰可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茶饮店此次“事故”属于生产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奶茶店老板的态度也不像在后台回复时那样完全推卸责任,而是先表示歉意,并且愿意给李女士赔偿。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茶饮店赔偿李女士 1000 元,双方最后以和解告终。
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遇到产品开封,但消费者坚持声称是店家责任,甚至有人故意设计,执法商家均按此案例为参考,后续奶茶店遇到“碰瓷”将络绎不绝。
如何界定商家责任,是此类案例最核心的问题。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如何保护商家不被敲诈、勒索,也需要执法商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