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水果电商,怀抱着创业心,长沙一高校大四学生小孙和同学合伙,与奶茶店老板刘女士签下转租合同,不料陷入了合同纠纷。近日,小孙被“请”出店铺,大门被上锁。刘女士认为小孙单方面违约,拒绝退还押金,校方称校内店铺禁止转租,将召开见面会维护学生权益。
三人把学费赌上,然陷经营不善小孙和同学是长沙某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三人曾合伙做过电商,在学校里售卖水果类商品。大四开学期间,小孙尝试创业开一家实体商店。
“班主任老师和任课老师偶尔鼓励尝试着自己创业,本学期又设了创业培训班。”小孙称,在学校里发现一处新建的商场,“很多门店开张,装修也不错,附近商铺表示有一家奶茶店有意将店面交给别人来做。”小孙电话联系店长刘女士,之后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小孙得到该奶茶店一年的经营权,每月向刘顺桃缴纳租金11000元,按季度结算。“心想着未来的生活还挺有奔头。”小孙介绍。
“第一个月的生意还不错,后两个月营业额只能达到7000多元。”在该校西园商场进门的第一个商铺,记者见到小孙经营的奶茶店,门店约30平方米,室内一片漆黑,水电被关停,大厅摆放着两个水桶,白纸散落在地面,玻璃门上装有两把锁。
小孙称,三人原本决定通过网上外卖来扭转奶茶店的业务量,却发现奶茶店竟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外卖无法进行,遇到工商所执法检查,三人便关门逃避检查,生意江河日下。
12月8日,一个季度时间到期,小孙三人无力支付房租费,刘女士以小孙违约为由终止合同,收回奶茶店并表示不予退还2万元押金。“我当时慌乱不已,押金是我们三人的学费凑合的,现在拖欠学费也没敢和家人说。”小孙表示。
无法退还押金,或走法律程序小孙介绍,校内有多处门面是学生的创业项目,包括服装店和小吃店等。记者注意到商场门口一份管理规定,规定第十条表示禁止私自转租和转让,一经发现自行终止门面合同。
今年9月初,刘女士向学校租得该门店,租期三年,投入20余万做奶茶生意。她表示,允许小孙15天内处理店里的货物,根据合同扣除押金。“如果不行,就只能请律师。”
校方称商铺禁止转租于第三方该校后勤处商贸中心一名王姓科长表示,为了规范经营,学校在合同书上明确禁止商铺转租,但该奶茶店属于特殊情况,刘女士至今未收到与校方的合同书。
针对该事,红网联动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娄治斌认为,刘女士和小孙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中属于常见现象,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约定孙同学需要租满一年,否则不予退还押金,现在小孙等人的行为违反合同,刘女士按照约定拒绝退还押金是合理行为。娄治斌说,若采取法律手段,小孙等人将处于被动地位。
不过事件发生在高校范围内,王科长称,刘女士的行为已违反学校规定,将阻止小孙等人继续转租并安排三方见面会,介入该事件进行协商。
来源:红网作者:刘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