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品咖啡文化杂志饮品界网买家饮用进口咖啡后出现不良反应,这到底是商家咖啡豆的问题还是喝咖啡本人体质问题??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网上一则「网络咖啡购物合同纠纷案」,依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证据,因卖家深圳市福田区美嘉嘉百货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处罚该商家“退一赔十”,并支付买家孙彪赔偿金21600元。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成都都江堰一位称孙彪的先生因平时喜欢喝咖啡,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形式在美嘉嘉百货店经营的“马来西亚Hamer”付款90元购买了5包“马来西亚草本咖啡”,因出差故把购买的咖啡全部分发给办公室其他同事饮用,其中部分同事喝完之后反应网购的进口咖啡味道还不错。孙先生于2019年4月30日出差回来后,再次支付2160元购买了9盒同款咖啡,但买家孙先生喝完后发现这次购买的咖啡味道不同以往,且出现了恶心、头晕等不良反应,于是询问店家原因为何,店家在次日给予回复中称:“因每个人体质不一样,所以会出现不同反应。”当事人对此答复并不满意,通过查询,孙先生得知该咖啡成分为:东革阿里、瓜拉纳、玛咖、咖啡粉后向该店铺客服询问咖啡成分,客服回应含东革阿里。买家孙先生认为该店铺销售的食品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成分内出现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分,其产品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东革阿里」,另外,该食品添加了新食品原料玛咖,据了解,玛咖产品每天食用量应≤25克,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但该产品未注明食用量与禁忌人群,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双方沟通无果后,孙先生决定至法院起诉商家「深圳市福田区美嘉嘉百货店」,要求退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法院受理并调查后,法院认为该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并最终做出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福田区美嘉嘉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孙彪购物款2160元;二、被告深圳市福田区美嘉嘉百货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彪赔偿金21600元。
孙彪与深圳市福田区美嘉嘉百货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文如下:
暂时未知商家是否会就法院的这一判决上诉。咖啡原本只是一种日常饮料,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长,一些地区的消费者在购物时非常关注它的功效,而一些商家则会迎合这种口味,加上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以增加“效果”,比如说减肥或者别的一些特别效果,如果很多东西有一些明显“效果”的时候,还是得关注一下,这样的“药效”会不会太猛了?你是需要一杯饮料还是一杯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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