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芒了”店铺遍地开花,都说自己是“唯一正宗”,究竟谁才是真的?
为此,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状告广州某餐饮公司,将原告的商业成果“泰芒了”据为己有进行虚假宣传,还捏造、散布原告为山寨公司的虚假事实。
这场官司历经两审,历时两年多,近日最终尘埃落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都说自己是正宗那究竟谁是山寨?
原告赖三金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于2015年10月首次在厦门市中山路开设第一家“泰芒了”店铺。
2016年6月,赖三金公司发现广州某餐饮公司在百度、搜狗平台上进行商业推广,发布商业加盟广告,其商业推广链接在两大平台输入“泰芒了”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均排在搜索结果的首页首条。
而且,被告在其推广链接的广告内容更含有原告公司厦门中山路门店的照片,还含有该厦门中山路门店在大众点评网上顾客评论的截屏。
另外,被告公司在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泰芒了”上,多次宣传其为唯一正宗泰芒了,其他均为山寨,更是以未直接点名的方式,宣传山寨公司以“厦门某公司”为首,影射原告。
对此,原告赖三金公司起诉认为,被告公司将原告的商业成果据为己有进行虚假宣传,还捏造、散布原告为山寨公司的虚假事实。
因此,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损失,并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广州泰芒了造假赔偿损失并道歉
据悉,赖三金公司于2015年1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泰芒了”商标。但是,后来被告公司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不过,工商总局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泰芒了”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理由证据不足。因此,今年2月份,商标局作出准予赖三金公司注册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赖三金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其最早于2015年10月在厦门市中山路设立直营店铺,开始经营“泰芒了”品牌,并入驻大众点评网。
被告公司并未合理说明其所称的“厦门某公司”的企业名称,亦未对其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图片和评论内容的来源,及其发布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合理说明,故法院认定被告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其发布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内容,并赔偿原告10万元经济损失,还要在全国公开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END—————中国饮品快报来源|台海網编辑|小W 版式|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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